一、申請對象與資格
1.本校在學學生。
2.前一學年(前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達 3.2(含)以上,或名次全班前 30%(取前兩學期名次之平均);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
3.申請交流期限以一學期為原則。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9/5(一)17:00前繳交資料至台達館501室電資班系辦
三、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學習計畫
3.歷年成績單(須含累計系排名)
4.教授推薦信
5.欲申請赴香港地區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
✽第1及2點文件請至連結下載 http://goo.gl/3UUHtG
四、申請流程
(1)備妥申請紙本表格及相關附件
(2)送交資料至系辦前,請配合紙本表格填入線上申請資料,網址如右https://goo.gl/lxhAoQ
(3)將填好紙本表格連同相關附件送交系辦審查
(4)9月下旬待審查結果通知
(5)12月下旬參加行前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