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對象與資格(不符資格者無法提出申請):
1. 本校在學學生
2. 前一學年(前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達 3.2以上,或名次全班前30% (取前兩學期名次之平均)。
3. 申請交流期限為2018秋季班一學期、2019春季班一學期或2018秋季班至2019年春季班一學年。
4. 需具備符合校內規定之2年內(2015年10月以後)外語能力檢定成績(不接受TOEIC或GEPT, 不接受補件)。
二、交換生獎學金申請對象與資格
(一)出國交換生獎學金
1.校在學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2.前一學年(前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達 3.4以上,或名次全班前20% (取前兩學期名次之平均)。
(二)學生海外學習獎學金
1.限本校在學學生
2.前一學年(前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達 3.2以上,或名次全班前30% (取前兩學期名次之平均)
(三)2018秋/2019春年度補助國家如下:
(1)新南向國家-印尼、越南、汶萊、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度
(2)中南美洲國家-智利(若有新增國家將於2017年9月底前更新公告)
(3)中歐國家-立陶宛、波蘭、拉脫維亞
三、申請文件
1. 線上申請,登入後按照系統步驟填寫出國交換生申請表(10月2日9點開放線上系統,主要填寫個人基本申請資料及選填志願,填寫完成後列印紙本文件)
2. 2018秋/2019春出國交換生申請表格(全球處網頁清華本國學生>Outgoing交換生> 如何成為交換生>下載專區)
3. 歷年成績單正本:須含班或系排名。
4. 國外學習計畫。(不限格式,中文即可,選填2間學校需填寫2間修課計畫,選填10間須填寫10間修課計畫,同時須確認各間志願之交換期程,依此類推)
5. 兩年以內之有效語言能力證明。(2015年10月1日後之語言能力證明)
6. 身份證正反面(外籍生/僑生為護照、陸生為入台證)影本。
7.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8. 導師或指導教授推薦信一封。(不限格式)
9. 其他有利助審資料。
四、以上申請文件10月12日(四)12:00前送系辦(台達館501室)
五、交換名額、文件下載及相關說明請至網址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176&m=m6&mm=mm37&tc=5&lang=big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