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上學期(2018秋季班)赴陸港澳區學期交換即日起受理申請:
1.受理對象: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
2.申請時間:即日起自107年2月2日(五)12:00止,請將申請資料送至系辦(台達館501)
3.申請資格: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GPA3.2(含)以上,或全班前(含)30%;如為大一,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
4.申請文件:申請表、學習計畫書、歷年成績單1份與推薦信1封。欲申請赴香港地區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
5.申請同學除送交系/所申請除紙本外,請另行至以下網址填交線上資料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dMcfGitcieQOAy2-DGplgE6TWdNsvd58j4IjGqTK-cLvMMQ/viewform
6.交換學校名單、名額、申請文件及審查流程等資訊,請至全球處網頁瀏覽查看
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53&m=m115&mm=mm117&tc=9&lang=big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