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與資格 凡於本校就讀之大二與大三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提出申請:
1. 前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3.20以上,或名次於全班前30%者。
2. 前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3.00以上,或名次於全班前40%,社團活動表現優異,經活動主辦相關單位推薦者。
二、報名應繳文件:請依序排列,各頁下方中央位置需加註頁碼,1式1份,於左上角以長尾夾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1. 申請表
2. 成績證明(須含前二學期成績並含平均成績與名次-班排和系排都要)
3. 自傳及研習計畫書(A4紙不超過3頁,如有課外活動或特殊表現可一併陳述)
4. 本校專任老師推薦函一封(導師、系主任或授課老師均可);此外,若是社團活動表現優異申請者,須另附活動主辦相關單位推薦函,才符合申請資格認定。
5. 監護人具結同意函(請另頁-如範例,表示同意子女參加本活動並簽章)
三、申請流程 :申請者請至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ptQuYMwTs9LYaIr_eZlvKsJZoriQl3uWnoaUFy1J2PmbUSQ/viewform登錄申請資料,並於系所訂定截止日前,備妥申請資料至系所辦公室。
四、申請期限:即日起至2月9日(五)12:00前將申請資料送至系辦(台達館501室)
五、可申請之交流學校:北京大學、復旦大學、蘭州大學、蘇州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北京清華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浙江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山東大學、雲南師範大學等12所學校
六、如有疑問,請洽全球處國際學生組高小姐 e-mail:mhkao@mx.nthu.edu.tw Tel: 03-715131 # 62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