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貽琦紀念獎章即日起至3/30(五)止受理申請
本獎章申請資格為:凡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生
一、在校期間學業、體育、操行平均成績均在等級制(GPA) 3.40 分以上者;
二、 在校期間曾任社團幹部或曾參加校隊,具傑出表現者;
三、 對學校有具體之貢獻者;
四、申請至3/30(五)12:00止,請將資料(如附)於期限內送至系辦(台達館501室)辦理
106學年梅貽琦紀念獎章申請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