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春赴國外自費交換計畫,請於4/9(一)前提交出國交換生申請表。
一、自費交換計畫說明
1. 參與交換計畫可享有學雜費減免之優惠。
2. 交換期間為2019春季班一學期。
3. 可交換國家:日本、韓國、菲律賓、印尼、泰國、越南、印度、法國等地區。
4. 可申請學校請參考附件一,每人最多可選填3所志願。 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71&m=m6&mm=mm37&tc=5&lang=big5 可參考網頁之學校介紹及說明。
5. 本計畫無獎學金補助。
二、申請資格及限制:
1. 本校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生)。
2. 前一學年(前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達 3.2以上,或名次全班前30% (取前兩學期名次之平均)
3. 需具備符合校內規定之2年內(2016年3月以後)外語能力檢定成績,詳細語言能力請參考說明(不接受TOEIC或GEPT, 不接受補件)。
4. 選填志願:每人至多可依志願填寫3所姊妹校。
三、申請文件 (請依下列順序由上而下排列,勿另加封面,相關資料請用A4紙影印提供。)
1. 2019春出國交換生申請表格(如附件二)。
2. 歷年成績單正本:大學部須含班或系排名。
3. 國外學習計畫。(不限格式,中文即可,選填1間學校需填寫間修課計畫,選填3間須填寫3間修課計畫,至多填寫3間,依此類推)
4. 兩年以內之有效語言能力證明。(2016年3月1日後之語言能力證明)(詳見附件三)。
5. 身份證正反面(外籍生/僑生為護照、陸生為入台證)影本。
6.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7. 導師或指導教授推薦信一封。(不限格式) 8. 其他有利助審資料。
四、 其他注意事項:
1. 志願分發標準: (1) 志願序 (2)審查成績 (3)修課計畫(4)學業成績表現。
2. 本計畫通過校內申請不代表獲姊妹校錄取,且每人限一次機會申請姊妹校, 故請同學務必確認志願與本身專業領域相關及語言能力達姊妹校要求, 避免國外學校拒絕之遺憾。
3. 本計畫預計於6月15日前通知申請同學通過與否,通過之同學須配合承辦人通知時程 繳交同意交換聲明書、家長擔保同意書等事項,若必要將詢問二次分發之意願。 相關注意事項可參考「國立清華大學出國交換生甄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