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選送107學年度下學期(108年2月-108年6月)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
一、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
二、交換學生須於完成交流返校後,繳交交流心得報告一份。
三、本校甄選作業要點公告於全球處網站,陸港澳各校交流名額、本校申請表請洽全球處網站下載。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53&m=m115&mm=mm117&tc=9&lang=big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