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電資院學士班
「八大學程專業課程選修規劃表」填寫及繳交規定
101年11月19日課程會議通過
105年10月24日課程會議修訂
107 年4月12日課程會議修訂
包括電力系統與控制系統學程;微電子與半導體學程;光電工程學程;通訊與網路學程;人工智慧學程;多媒體學程;數位訊號處理學程;電腦架構、IC設計、設計自動化學程等八大學程。
應修習至少24個以上學分數,電機資訊學院專業課程均可選修,此24學分之修習課程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大三下學期第一次加退選結束前,與導師商訂『八大學程專業課程選修規劃表』,導師簽名後正本繳交系辦,影本由同學自行保管。大四上學期第一次加退選結束前與導師面談,取得導師密碼時,重新檢核規劃表,經導師同意後,得增減課程,導師簽名正本後繳回系辦留存。
107學年度(含)之後入學學生依本規定(以下簡稱新制)修習;107學年度之前入學學生可依新制或舊制擇一修習。
規劃表異動截止時間,為大四上學期第一次加退選結束前;畢業學分之審核以此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