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資院學士班「八大學程專業課程選修規劃表」填寫及繳交規定

國立清華大學電資院學士班

「八大學程專業課程選修規劃表」填寫及繳交規定

1011119日課程會議通過

1051024日課程會議修訂

107 412日課程會議修訂

 

  • 學程領域

包括電力系統與控制系統學程;微電子與半導體學程;光電工程學程;通訊與網路學程;人工智慧學程;多媒體學程;數位訊號處理學程;電腦架構、IC設計、設計自動化學程等八大學程。

  • 修習規範

應修習至少24個以上學分數,電機資訊學院專業課程均可選修,此24學分之修習課程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八大學程中至少修習1(含)學程,該學程至少修習3門(含)課程。
  2. 上述學程外之學分由學生自行於其他7個學程之課程修習補足。
  • 繳交及修改時間

大三下學期第一次加退選結束前,與導師商訂『八大學程專業課程選修規劃表』,導師簽名後正本繳交系辦,影本由同學自行保管。大四上學期第一次加退選結束前與導師面談,取得導師密碼時,重新檢核規劃表,經導師同意後,得增減課程,導師簽名正本後繳回系辦留存。

  • 適用對象

107學年度(含)之後入學學生依本規定(以下簡稱新制)修習;107學年度之前入學學生可依新制或舊制擇一修習。

  • 畢業依據

規劃表異動截止時間,為大四上學期第一次加退選結束前;畢業學分之審核以此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