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梅貽琦紀念獎章即日起至4/7(二)止受理申請

本獎章申請資格為:凡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生

一、在校期間學業、體育、操行平均成績均在等級制(GPA) 3.40 分以上者;

二、 在校期間曾任社團幹部或曾參加校隊,具傑出表現者,對學校有具體之貢獻者;

三、 申請資料:自傳、成績單、活動社團及具體貢獻之證明、推薦信兩封;

四、每年獎勵六至十名應屆畢業學生;

五、獎章於畢業典禮頒發,獎勵包括金質獎牌一面、中英文獎狀各一紙;

六、申請至4/7(二)12:00止,請將資料(如附)於期限內送至系辦(台達館501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