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學期交換生」申請公告

一、申請截止時間:3/8((二)下午5點前將申請文件送至系辦審核。

二、出國&學分規定:請參考教務章則http://academic.nthu.edu.tw/ga/rulesforacademicaffairs-2.html

三、說明:本項交流獎學金補助與否及額度視校外贊助情形調整,其他申請資格條件如下:

1.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但請以交流學校規定為準,僅部分學校受理研究生申請。

2.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80分(含)以上,或全班前(含)20%。

3.初審送件至推廣教育組時僅需繳交本校申請所需文件,公佈錄取名單後,請學生依各校所需文件直接繳交至本組,由本組統一寄給交流學校。

4.本校甄選作業要點各校交流名額、本校申請表切結書家長同意書請直接點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