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獎章申請資格為:凡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生
一、在校期間學業、體育、操行平均成績均在等級制(GPA) 3.40 分以上者;
二、 在校期間曾任社團幹部或曾參加校隊,具傑出表現者,對學校有具體之貢獻者;
三、 申請資料:自傳、成績單、活動社團及具體貢獻之證明、推薦信兩封;
四、每年獎勵六至十名應屆畢業學生;
五、獎章於畢業典禮頒發,獎勵包括金質獎牌一面、中英文獎狀各一紙;另贈予本校大學部畢業榮譽領巾一份 。
六、申請至3/17(二)12:00止,請將資料(如附)於期限內送至系辦(台達館501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