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校友為紀念梅故校長貽琦先生一生對教育之重大貢獻,特設「梅貽琦校長紀念獎學金(以下稱本獎學金)」,並制定本要點,以嘉惠優秀、獎勉後學。
二、獎勵對象: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之在校學生,且品行端正者。
三、經費來源:本獎學金由本校校友慷捐新台幣一千萬元作為啟始基金,並歡迎社會各界持續捐助,交由本校專戶儲存定期計息,以息款及本金支付獎學金。
四、獎學金名額:每年核發獎學金全校10名學生,電資院有正取1名、備取1名。
五、獎學金金額:核發每名學生新臺幣10萬元整。
六、申請資格:
(一)本校大學部二年級在校生。
(二)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GPA 3.76(含)以上者。
(三)歷年操行等級均為A,且無違反校規懲處紀錄。 (獎懲紀錄請至生輔組第一辦公室,找值班教官申請)
(四)當學期未兼領任何校內、外獎(助)學金。
七、申請時間:即日起至3/11(一)止將申請資料送系辦(台達館501)辦理。
八、檢附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
(二)學業成績單正本(含各學期學業平均、名次、操行)。
(三)無違反校規懲處紀錄證明。 (獎懲紀錄請至生輔組第一辦公室,找值班教官申請)
(四)未兼領其他校內外獎助學金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