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經指導教授推薦至國外大學從事短期實驗、研習、進修、訪問考察、田野調查、參與會議之研究生或實習、國際競賽之學生(博士班學生優先)。
申請及出國期間均應具國立清華大學學籍;應屆畢業者,應檢附「延畢相關證明」始能符合申請資格。
二、獎學金額度及名額: 每年可獲獎一次,並以上限 2 萬元為原則,電資院共7名名額。
三、申請文件:請於6/4(二)12:00前送系辦(台達館501)辦理
四、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