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下學期(2025春)赴陸港澳交換即日起至8/13(二)止受理申請

一、申請對象與資格 
1.本校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惟相關限制條件以本校與姐妹校規定為準。
2.前兩學期(112學年上+下)學業平均成績(GPA)達 3.2(含)以上,或名次全班前 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
3.申請交流期限為一學期。

※ 根據「國立清華大學選送赴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學期交換生甄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報名截止日 
2024年7月10日起開放申請,請於8/13(二)12:00前將申請資料送系辦(台達館501)辦理

三、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請以電腦打字印出)
2. 學習計畫 (請以電腦打字印出)
3. 歷年成績單 (大學部須含班級及系級排名)
4. 本校教師推薦信
5. 欲申請赴香港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 

*更多資訊與表格可前往全球處網頁查詢。(連結)


四、報名流程 
※ 學生端申請流程圖請由此連結
1. 送交系所資料前,請配合紙本表格填入線上申請資料第一部份(連結)。未填入線上申請資料將視同申請件未全。
2. 將完成的紙本表格連同相關附件送交系所,由系所辦理初審後送所屬學院。

3. 學院審核後於2024年9月2日中午12點前通知學生院總排序順位(此為方便學生評估志願校排序,將由各學院逕行通知學生),並將總排序表、系排序表及學生申請文件送交全球學術合作組。
4. 申請學生收到學院排序通知後,於2024年9月9日中午12點前至線上表單第二部份(連結)填寫交換學校志願序,未完成者將影響後續審查資格。

五、交換學校申請資格與名額 

春季班名額: 請至全球處網站查詢。(連結)
* 請務必詳閱各接待交流學校之規定,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或不接受應屆畢業生和境外生(如陸生/外籍生)申請等。
   請留意提名名額和相關限制條件,是否執行交換計畫以姊妹校當學期最新通知為準。

 

 

業務承辦人:
全球學術合作組  李小姐
電話:03-5162470
E-mail:hc.lee@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