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與臺北∕臺南藝術大學學生交流案

主旨:本校與臺北藝術大學、臺南藝術大學已簽訂學生交流協議

對象:含大學部、研究所學生,選送各校之交換生每學期以10名為限。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525截止(100學年度上學期)

收件時間:100/5/20日前備妥申請文件繳交至電資院學士班系辦

本案聯絡人:何淑鈴,分機31017e-mailslher@mx.nthu.edu.tw 

文件下載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