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電機資訊學院學士班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100年10月21日班務會議通過
100年10月31日院課程委員會核定
100年11月22日100學年度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核備
一、國立清華大學電機資訊學院學士班(以下簡稱本班)為規劃、研議與審訂本班課程,發揮本班特色,達成教育目標,依「國立清華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設置「國立清華大學電機資訊學院學士班課程委員會」。
二、本班課程委員會委員由電機系及資工系教師組成,依課程領域與特性邀請兩系教師參與規劃及審核。本委員會委員共5人,班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委員由班主任選定。
三、本委員會之職責:
(一)定期檢討修正本班課程、課程大綱。
(二)規劃審訂學生必修科目、學分數暨畢業總學分相關事宜。
(三)規劃研議本班新開課程、學期課程之開設及異動。
(四)規劃審訂其他課程相關事宜。
四、本委員會議應經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表決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五、本要點經班務會議通過,院課程委員會核定,送校課程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