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上赴大陸交換生開始申請

一、申請對象與資格

  1. 本校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
  2. 前一學年(前兩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適用等級制之學生),或名次全班前20%(取前兩學期名次之平均);如為大一,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
  3. 申請交流期限以一學期為原則 。

二、交流學校、名額及院系所

交流學校以本校合作之大陸地區學校為主(含香港、澳門),交流學校交換名額與院系所公告於教務處網站。

三、送件時間

100/9/28下午五點前,申請人依本要點填寫申請表並備妥成績登明、導師推薦信等相關文件,送至系辦初審。

四、相關文件

100上赴大陸交換生申請表

甄選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