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暑期兩岸獎學金申請公告及101上學期赴大陸地區交換生申請公告

一、 旨揭學期交換生案,請申請同學於3月14日前送申請件至系辦。


二、 依教育部來文,赴大陸985工程學校交流期間所獲學分已可於抵免並當做本校畢業學分,惟須符合本校教務章則及貴系抵免學分之認定。有關學生出國及學分修業相關規定請參教務章則
http://academic.nthu.edu.tw/ga/rulesforacademicaffairs-2.html


三、 本項交流獎學金補助額度視校外贊助情況調整(約1-2萬),其他申請資格條件如下:
1. 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但請以交流學校規定為準,僅部分學校受理研究生申請;
2. 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80分(含)以上,或全班前(含)20%;
3. 初審送件至本組時僅需繳交本校申請所需文件,公佈錄取名單後,推廣組負責通知學生填寫各校所需文件,於期限內直接繳交至推廣組,並統一寄給各交流學校。
4. 本校甄選作業要點、各校交流名額、本校申請表、切結書、家長同意書等資料,請詳email附件或洽推廣組網站下載http://exten.web.nthu.edu.tw/files/11-1154-4714.php

四、 申請文件1    申請文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