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間:即日起~4/8(三)中午
申請條件: (一) 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學業、體育、操行平均成績均在等級制(GPA) 3.40分以上者,若採用百分制之成績依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成績作業要點之附表二「等級制與百分制單科成績對照表」換算為等級制(GPA)成績。 (二) 在校期間曾任社團幹部或曾參加校隊,具傑出表現者。 (三) 對學校有具體之貢獻者。
申請文件: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