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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教育部學海惜珠選送清寒優秀學生出國交換即日起至2018年1月17日止受理申請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2018年1月17日(三)12:00止

二、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籍,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持有地方行政主管機關開立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補助證明者。
2. 本校在學大學部,研修完畢後須返校取得學位。
3. 在校學業成績優異(前一學年GPA3.4以上/以每系所班前20%為原則)且須具備本校規定之外語檢定考試成績。各類語文測驗規定詳見全球處公告(http://oga.nthu.edu.tw/userfiles/files/02_ts/0ex-apply/2014/Language.pdf )。
並不得同時領取政府其他出國研修獎學金。
4. 必須在國外(不含大陸、港澳地區)研修學校修讀學分《大學部學生每學期至少修讀3門專業課程》,交換生研修期程不得少於1學期(季),以1年為限。
5. 申請人提出學費、生活費及來回機票費需求,最高可獲教育部全額補助。

三、申請文件:
1.個人基本資料表(詳附件)
2.戶籍謄本正本(107年以後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註明核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或政府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
3.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相關補助證明
4.學海惜珠申請表(詳附件)
5.歷年成績單正本(大學部須含排名資料)
6.語言能力證明影本 (檢測日期需為105年12月以後)
7.其他有利之優秀表現證明
8.推薦函一封 (研究生為「指導教授))推薦;大學部為「導師或系主任」推薦)
9.家長同意書
10.身分證黏貼表(*申請人須為中華民國籍,並在台灣設有戶籍)
11.學生證黏貼表

四、交換學校、名額及相關資訊請見網頁
http://oga.nthu.edu.tw/news.php?id=1821&lang=bi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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