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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弱勢助學計畫學生就學補助自10/1-10/5止受理申請

107學年度弱勢助學計畫學生就學補助開始受理申請

1.申請對象: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包括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公告所列情事之一者。

2.受理時間:自107101日起至105日(1700)止

3.相關申請規範詳如附件公告。

備註:不可重複請領其他政府補助與學雜費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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