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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梅貽琦紀念獎章即日起至4/15(一)止受理申請

本獎章申請資格為:凡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生
一、在校期間學業、體育、操行平均成績均在等級制(GPA) 3.40分以上者,若採用百分制之成績依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成績作業要點之附表二「等級制與百分制單科成績對照表」換算為等級制(GPA)成績。

二、在校期間曾任社團幹部或曾參加校隊,具傑出表現者。

三、對學校有具體之貢獻者。

四、申請至4/15(一)12:00止,請將資料(如附)於期限內送至系辦(台達館501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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