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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國立清華大學兆豐銀行獎學金即日起至5/5(三)止受理申請

一、本校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為協助及鼓勵經濟弱勢學生努力向學,特設立「兆豐銀行獎學金」(以下稱本獎學金),並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對象:本校大學部二、三年級之家境清寒在校大學生,且品行端正者。
三、經費來源:兆豐銀行於合約期間捐贈之獎學金。
四、獎學金名額:
(一)每年核給20 名。
1、理學院、原子科學院、人文社會學院、生命科學院、電機資訊學院、科技管理學院、藝術學院各推薦2 名學生,得備取1 名。
2、工學院、竹師教育學院各推薦3 名學生,得備取2 名。
(二)各學院推薦名額若有不足,得由其餘學院備取名單中依學業成績最優者、家庭經濟狀況最弱勢者,依順序遞補之。
五、獎學金金額:核發每名學生新台幣5 萬元整。
六、申請資格:
(一)具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證明。
(二)前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 分以上者。
(三)前二學期操行成績平均70 分以上者,且無違反校規懲處紀錄。
七、申請時間:每年1 次,於每年4 月1 日起至30 日止提出申請。
八、檢附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含自述說明)。
(二)符合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經濟弱勢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等)。
(三)前二學期成績單。
(四)無違反校規懲處紀錄證明。
九、申請方式:申請表及自述說明,請至生輔組校外獎學金網頁下載填報後,於5/5(三)前送系辦(台達館501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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