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容社福慈善基金會110學年度精英學生獎學金即日起至9/13止受理申請
壹丶目的:本基金會為鼓勵與垮育菁英學生,期待其未來能成為引導國家社會向上提升的領 頭羊, 特訂定此辦法。
貳丶獎助對象及金額:本會選定之台灣立案大專浣校,被選定各校之人類醫學、理、工丶商、管、法學、經濟 等領域學院在學大學部及碩士生,每名每學年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參、 申請資格 : 25 歲(含)以下具中華民 國國籍, 並在臺灣地區設 有戶籍之本國學 生。
一、申請前一學年全年度學業成 續平均 85 分(含)以上或是班 排名前百分之十(含)以內, 且每科成續均須及格。
二、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
三、新生一年級、碩士生三 年級(含)以上、延畢生、 公費( 軍費)、在職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肆丶申請文件:
— 丶申請書(請浮貼 2 吋相片)。
二 、在學證明(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或學生證蓋註冊章)。
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成績證明: 前一學年度成續證明正本。
五丶自傳: 1, 000 字以上(需包含申請動機、家庭狀況、個人求學中規劃及畢業後未來規劃、就學期間參與之社團活動、校外志工、校外活動(至少一學期為限做敘述)、推薦理由、獲獎後規劃使用 。)
六、個人資科使用同意書。
七、推薦函:大學(含)以上申請人, 需附上由班導師或論文指導教授或校內專任老師推薦函乙份。
八、其他相關證明:(非必要項目, 若有請繳交)
(一)各類優秀事蹟影本(前一學年度事蹟), 非前一學年度事蹟,請勿繳交。
(二)凡具有低收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者,請繳交政府單位開立之正本證明。
(三)凡具有新住民、原住民子女身分者, 請檢附 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伍、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9/13(一)12:00止,請將資料送系辦(台達館501)辦理。
陸、審查核發:由各校依各校過選程序辦理審查作業, 提送審定推薦名單予本會,由本會於11月底前辦理獎 學金核發。
柒、 發放方式: 本會以公開場合、公開儀式執行獎學 金頒發, 大學(含)以上獲 獎學 生必需出席頒獎儀式。
捌、受獎學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即喪失資格,本會即停止發給獎學金,已受獎之學生則應 返還已受領之全部獎學金。
一、於入學當年度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或中途休、退學(因遭受意外傷害事 故造成重大疾病 或死亡者致休、退學者除外)及遭受開除學籍。
二、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之情事(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三、申請資料有虛偽造假經查證屬實者。
四、曾經或在校期間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宣告、緩超訴處分、保安處分璀定及違反募品 危害條例,受強制戒治、襯察勒戒者。
五、受獎學生有義務 參加頒獎儀式, 未經本會同意無故不參加頒獎儀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