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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兼任行政助理助學金】開始申請

說明:

  1. 工讀期間:100年9月1日至101年1月31日,為期5個月
  2. 工作時數:每月50小時
  3. 每月薪資:5,000元(殘障學生每月薪資為8,000元)
  4. 學雜費按每月1/5之比例退還(每學年隨學雜費調調整)。

 

應備文件:

  1. 兼任行政助理申請書
  2. 99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
  3. 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 僑生證明。低收入戶、清寒學生、弱勢助學金申請生及僑生優先錄用。
  4. 敬請備齊以上文件,於100年5月31日前繳件至生輔組崔東興,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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