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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電資院學士班『學生暑期企業實習』實施辦法

國立清華大學電機資訊學院
電資院學士班『學生暑期企業實習實施辦法
98年6月 15 日 初訂
壹、緣起
透過暑假赴一流企業實習的磨鍊 , 讓大學部同學及早認識產業生態 , 一方面強化理論與實務結合的能力 , 透過活用知識的經驗 , 啟發學習的熱忱 , 並進而探索未來適合發展的專攻領域;另一方面透過嚴謹的職場作息 , 培養自律的精神 , 以做好未來職場發展的準備。
貳、實施
電資院學士班之同學,曾修畢 『計算機程式設計』、『邏輯設計』、『邏輯設計實驗』等課程者,皆可提出申請。
參、實習期間
每年暑假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共計兩個月。
肆、基本實習條件
提供實習機會之公司應確保以下基本實習條件: (一) 實習內容以『電機資訊』領域相關之研發工作為主,(二) 實習地點如非新竹市或『新竹科學園區』,則應負責提供費用合理且無安全顧慮的住宿環境,(三) 實習期間公司應提供實習學生『平安意外險』之保障。
伍、作業流程
   (一) 每年五月底前電資院學士班辦公室應匯整合作公司所提供之實習機會,公佈於網頁上。相關資訊應包括 (1) 實習名額、(2) 工作性質、(3) 待遇和薪資等。
   (二) 每年六月底前擬參加之同學應提出申請書,截止後一個禮拜內由電資院學士班班主任按當年實習名額分配之。
   (三) 每年八月底前,參與實習之同學應繳交『實習報告』予提供實習之公司及電資院學士班辦公室存查。
   (四) 每年九月初,參與實習之同學如獲邀應出席『暑期實習成果分享會』,並做口頭簡報。
陸、其他
本辦法經電資院院長同意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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