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下學期(102.2~102.6)赴大陸學期交換生案開始申請
說明:
一、 申請截止日期:於9月14(五)日前送申請件至電資院學士班系辦公室。
二、 依據教育部100年3月17日來文辦理,該函表示自99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將承認短期研修(交換生)之學分抵免。該次申請北京清華大學之學期交換生,校方來信102年9月方能寄出成績單。屆時將會影響學生抵免科目或辦理離校手續時間,請各系轉知申請同學注意。
三、 本項交流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
1. 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但請以交流學校規定為準,僅部分學校受理研究生申請(各校合約及名額請參見推廣組網頁)。
2. 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80分(含)以上,或全班前(含)20%。
3. 初審文件:歷年成績單1份、推薦信1封-限系主任、導師或指導教授;公佈錄取名單後,請同學依各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內直接繳交至本校推廣教育組,由推廣組統一寄給交流學校。
四、 本校甄選作業要點公告於本組網站,各校交流名額、本校申請表請詳email附件或洽本組網站下載:http://exten.web.nthu.edu.tw/files/11-1154-4714.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