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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年度下學期(103.2~103.6)赴大陸與香港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開始申請!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9月16日(一)下班前截止並備所有文件繳交至系辦,逾期不候。

申請資格:

    1. 本校大學部與研究生皆可(但請以交流學校規定為準,部分學校僅接受大學部)

    2. 前兩學期之平均成績須在GPA 3.4以上(約80分以上)


網站公告:http://exten.web.nthu.edu.tw/files/13-1154-59445.php?Lang=zh-tw

申請表格:表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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