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春赴海外交換計畫開放申請(不含陸、港、澳)即日起至2/26受理收件
一、自費交換計畫說明
1. 參與交換計畫可享有免姊妹校學雜費之優惠(少數姊妹校需繳交學雜費,請參考海外交換姊妹校列表)。
2. 交換期間為2025春季班一學期。
3. 可交換學校名額: 請參考附件二 2025春交換名額
4. 姐妹校相關資訊請參考本處網頁(https://oga.site.nthu.edu.tw/p/412-1524-18680.php?Lang=zh-tw),每人最多選填5所志願。
5. 本計畫無獎學金補助。
二、申請資格及限制:
1. 本校在學學生。
2. 前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達 3.2以上,或名次全班前50% (取前兩學期名次之平均)。(本次請檢附111下及112上的成績)
3. 需具備符合校內規定之2年內(2022年1月以後)外語能力檢定成績,詳細語言能力請參考說明(不接受TOEIC或GEPT, 不接受補件),請提供語言檢定影本,不收正本。
4. 選填志願:每人志願最多填寫5所姊妹校。
三、申請方式:
第一階段:繳交書面申請文件(請依下列順序由上而下排列,勿另加封面,相關資料請用A4紙影印提供。)
1. 2025春出國交換生申請表格(如附件一)。
2. 歷年成績單正本:大學部須含班或系排名。碩一為大學部歷年成績單,博一生為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3. 國外學習計畫。(不限格式,中文即可,選填1間學校需填寫間修課計畫,選填5間須填寫5間修課計畫,至多填寫5間,依此類推)
4. 兩年以內之有效語言能力證明影本,不收正本(誤繳正本者,請恕無法退回)。(2022年1月後之語言能力證明)
5. 身份證正反面(外籍生/僑生為護照、陸生為入台證)影本。
6.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7. 導師(大學部)或指導教授(研究所)或校內授課教師推薦信一封。(不限格式)
8. 其他有利助審資料。
第二階段:申請學生收到院排序通知後,請於113年3月16日0:00至113年3月21日17:00間至以下網址填寫姊妹校志願序,未完成者將影響後續分發審查資格。
交換姐妹校志願選填表單: https://forms.gle/xNhdNCdsSpv74AF67
四、申請資料請於2月26日(一)12:00前送至系辦(台達館501室)。
審查流程:系所審查=> 院審查並email通知學生院排序,學生收到院排序後,至google表單填寫基本資料及志願序=> 全球處審查
*請各院於校內收件截止日(3月15日)下午5:00前通知學生院排序,並提醒學生至google表單填寫姊妹校志願排序。
五、 其他注意事項:
1. 志願分發標準: (1) 志願序 (2)審查成績 (3)修課計畫(4)學業成績表現。
2. 本計畫通過校內申請不代表獲姊妹校錄取,且每人限一次機會申請姊妹校,故請同學務必確認志願與本身專業領域相關及語言能力達姊妹校要求,避免國外學校拒絕之遺憾。
3. 本計畫預計於4月底前通知申請同學通過與否,通過之同學需配合承辦人通知時程繳交同意交換聲明書、家長擔保同意書等事項,若必要將詢問二次分發之意願。相關注意事項可參考「國立清華大學出國交換生甄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