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臺北市健鼎關懷教育基金會獎學金歡迎申請
- 緣起
健鼎基金會
- 獎學金申請資格
- 符合本會核定之大學特定科系在校學生。
- 家庭經濟弱勢學生,學期總平均達八十分或班排名前百分之二十,且品行優良由校方推薦之學生。
- 申請人於接受本會獎學金之後,非經本會同意不得再接受其他單位提供之獎助學金,若本會查證重覆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本會將取消得獎資格。
- 本基金會董監事、主要捐助人及承辦人員之三等親內不得申請。
- 全額獎學金內容:
組別 |
年級 |
項目 |
金額(每學期) |
一般類組 |
大一、大二 |
學雜費 |
35,000 |
書籍費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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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 |
學雜費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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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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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 |
學雜費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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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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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院 (醫學系、牙醫系、藥學系) |
大一至大四 |
學雜費 |
75,000 |
書籍費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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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五 |
學雜費 |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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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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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六 |
學雜費 |
5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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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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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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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程序
- 需符合獎學金申請資格,並填寫【健鼎基金會大學組獎學金申請表】。
- 檢附相關文件,於每學期申請截止日前寄至本會(台北郵政信箱29-207 健鼎基金會)進行審查。
- 為促使奬助學金得獎名單之審核進度順利完成,若校方未能在申請截止日期前提供當學期之成績單,則可先呈送前期之成績單做為審核依據。然經董事會審核通過後,僅將給予條件式錄取資格。惟待本會收到當期正式紙本成績單、並確認當期成績符合申請條件,始開始發放奬助學金。若之前有延誤未發放之獎助學金則一併補發。
- 本會作業流程
- 書面審查:初步審查申請資格。
- 家庭訪視評估:派專員親自家庭訪視,評估家庭狀況。
- 召開董事會議決議:由董事會決議每學期得獎名單。
- 公布得獎名單:寄發得獎通知及電話聯繫得獎學生。
- 本會保留董事會決議變更或修正此計畫內容權益。
- 若有任何獎學金相關疑問,請聯繫:
執行秘書 劉怡欣小姐 0915-728906
專 員 高子晴小姐 0913-000897
基 金 會 專 線 02-27019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