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策略聯盟學校學研案獎助金即日起至6/4止受理申請
●設獎單位官網:https://join.ncsist.org.tw/ 有關學研獎助生之權利及義務,悉依「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與策略聯盟學校學研案獎助金實施計畫」辦理。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電詢:(03)4712201#350857 劉小姐。
●獎助對象:
一、由院部簽訂策略聯盟之國內學校:國立清華大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中正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屏東科技 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並以航空太空與機械機電、電子電機與通訊資訊、材料光電與化學化工及工業與系統工程等相關理工科系為優先。
二、學制:大學四年級(含)以上(包含五年一貫學碩士)、碩士班及博士班日間部一般生。
三、相關經歷:於申請獎助之學位期間須參與本院學研案,且於前述期間須實際從事研發相關工作(不限制參與期間),惟曾遭撤換者不具申請資格;學研案包含如下:
(一)策略聯盟學校與本院合作研究案。 (二)基礎型國防先進科技研究計畫。 (三)突破式國防先進科技研究計畫。 (四)創新研製案。
四、須經學研案計畫主持人推薦後始得進入審認程序。
●獎助金額:
(一)五年一貫碩士 (第四年 )及大四生每月發給新臺幣 5萬元。
(二)五年一貫碩士 (第五年 )及碩士生每月發給新臺幣 6萬元。
(三)博士生每月發給新臺幣 8萬元。
四、有意申請者,請詳閱申請簡章(如附檔),如有任何問題請電詢:(03)4712201#350857劉小姐。
申請資格:
一、國籍: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不得為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地區人士。
二、年級別:大學四年級(含)以上(包括五年一貫學碩士)、碩士班及博士班在學學生。
三、身分別:日間部一般生 (不包含日間部在職生、進修部、在職專班、夜間部、推廣教育、或任何在職形式進修者)。
四、操行成績:前一學年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
五、相關經歷:於就讀申請之學位期間須參與本院學研案(含策略聯盟學校與本院合作研究案、基礎型與突破式國防先進科技研究計畫、創新研製案),且於前述期間須實際從事研發相關 工作(不限制參與期間),惟曾遭撤換者不具申請資格。
六、依「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為確保國防安全事務,本院得依安全調查事項協請保防安全單位及其他機關協助,就國(戶)籍、刑事案件與出入境等八款資訊辦理 查詢。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申請,並於甄試前簽具切結書(如附件2);若於錄取後,本院始查知具下列限制條件者,已獲獎助者,撤銷其獎助資格,並返還所有獎助金,不得異議: (一)履歷內容填寫不實或於應徵過程中為虛偽意思表示及舞弊者。 (二)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地區人士(包括現有或曾有前開地區之護照、居留證、身分證等,及其他經本院認定與前開地區有密切關聯之事實者)。 (三)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四)曾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 (五)犯內亂、外患、貪污罪及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經判決有罪。但情節輕微且經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犯前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但情節輕微且經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七)因案被通緝或在羈押、管收中。 (八)依法停止任用。 (九)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十)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十一)於本院服務期間,因有損本院行為,遭解僱或以不勝任人員資遣。 (十二)因品德、操守或違反資安規定遭任職單位核予大過之處分者。 八、為維自身權益請先詳閱本簡章並審慎檢視是否符合各項申請資格,凡資格條件不符者,請勿報名,經審查通過始發現資格不符者,即取消申請資格;錄取後發現者,追償已領之全部獎 助金,同時喪失進用資格;進用後發現者,除予撤銷資格及追償已領之獎助金外,並即以免職處理。